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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性青光眼的概念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5年04月20日

[概述]

青少年性青光眼是指6岁以后到30岁之前发病的先天性青光眼。是由于胚胎期前房角发育异常所引起。属遗传性疾病。男性多于女性。多为双眼发病,单眼发病者约为25 ̄30%。本病发病隐蔽,进展缓慢,其临床表现、发展过程、治疗原则及预后与原发性开角青光眼相似。

[症状体症]

1.多无自觉症状。晚期可因视野小而出现行动不便及夜盲等症状; 2.眼压高且波动大; 3.常伴有近视,且近视进行较快; 4.类似原发性开角青光眼的视乳头及视野改变; 5.房角开放,个别病例有较多的虹膜突。

[诊断依据]

1.眼压高,或昼夜眼压差>=1.07kPa;

2.视乳头C/D(垂直)>=0.6或两眼C/D之差>0.2,或视网膜神经纤维层缺损;

3.青光眼性视野缺损;

4.眼压高时房角全部开放。 以上第2及第3项有其中一项便可。

以下检查对早期诊断可提供参考:

1.图形视网膜电图(PERG):早期患者即出现波幅降低;

2.图形视诱发电位(PVEP):早期患者可出现波幅降低,潜伏期延长;

3.色觉检查(FM-100色彩分辨力检查):早期患者常有蓝-黄色觉障碍;

4.对比敏感度检查(CST):患者对比敏感度阈值升高,敏感度降低;

5.眼底荧光血管造影(FFA):患者视乳头普遍性低荧光或局限性充盈缺损,常见于上下极近边缘处。

[治疗原则]

1.先用药物治疗,若药物治疗眼压不能控制或视功能、视神经损害继续恶化者,需采取镭射或手术治疗。 2.先用低浓度后高浓度的药液滴眼,滴药次数先少然后酌情增多,保证在24小时内均有药效维持。 3.长期应用抗青光眼药物,若出现药效降低时,可改用其他药物或联合用药。 4.应用改善血循环及神经营养药物,以帮助保护或改善视功能。

[疗效评价]

1.治愈:经药物治疗或手术后,眼压及24小时眼压波动均控制在正常范围,视野及视神经无进一步损害。 2.好转:经药物治疗或手术后,眼压降低,但术后需加用药物,眼压及24小时眼压波动接近正常,视野及神经损害无明显增加。 3.未愈:经药物治疗或手术后联合用药,眼压仍高,视野及视神经损害进一步增加,或手术发生严重并发症致视功能明显减退或失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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