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视眼诊断的重点在于区分近视与近视眼的不同含义。近视是视力概念,近视眼是屈光概念,两者不可混淆。前者为远视力低常,近视力正常的一种近视现象,后者为一类近视性屈光不正。近视眼表现有近视,但有近视者不一定都是近视眼。
严格说来,近视眼均应以眼的屈光学诊断(静态屈光度)为准。目前,诊断依据可小结为:
诊断
1.了解病史、戴镜史与家族史。
.2.检查
(1)视力检查:用远视力表检查远视力,再用近视力表检查近视力。近视眼患者的远视力不好,而近视力好。
(2)眼底检查:医生用眼底镜检查患者的眼底,轻度近视眼的眼底正常,中度和高度近视眼出现近视眼性的眼底改变。为了弄清楚眼底的情况,有时需要散大瞳孔进行眼底检查。
(3)验光:验光师在患者眼前加各种眼镜片,观察视力有无改善。如果用凹面镜使视力得以改善,则确认为近视眼。根据使用镜片的度数,可以判断近视眼的程度。小儿验光需要散大瞳孔、麻痹睫状肌,进行散瞳验光。
(4)眼压测量:成年人,特别是40岁以上的人,要测量眼压,以排除青光眼。
(5) 眼位检查:了解有无眼位的异常。$ R% L/
(6)屈光诊断:即于睫状肌麻痹下视网膜检影呈现近视屈光(≥-0.25D)者。理论上的诊断标准应为:远视力<1.0、眼球轴长>24mm,调节麻痹下视网膜捡影为近视屈光(最低屈光度至少为≥-0.125D)者。但是,就目前条件与水平来说,如此准确与明确尚难以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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