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屈光参差眼的配镜原则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23日

屈光参差眼的配镜原则

人眼在青少年时期不稳定,易变化,可塑性强,是屈光参差眼形成的主要时期,也是控制和消减屈光参差的关键时期,因此在配镜验光时,不仅要矫正屈光不正提高视力和减少视疲劳,同时要考虑屈光发展的方向,预防近视的产生和发展,使远视眼度数逐步减少,控制和缩小屈光参差,预防交替视力、斜视和弱视的形成,保持和建立双眼视力和立体视觉,提高视觉质量。

双眼屈光缺陷(不正)的程度不同称为屈光参差。屈光参差的程度大于2.50度时,配普通框架眼镜完全矫正以后,凹透镜和凸透镜产生的象差,可能使双眼视力比单眼视力差,会产生复视(人们常说的重影、双影、模糊),视疲劳严重。因此屈光参差眼配眼镜需要特殊规则:不仅要配特殊的远用眼镜,而且要配特殊的近用眼镜。

选用眼镜处方原则:

1、双眼均为近视眼。单眼矫正视力都可以达到1.0(5.0)以上,配远用眼镜时 如果双眼不出现复视,可以完全矫正。若出现复视,应适当减少(最多可以减2.50D)高度眼的度数。低度眼不减度数,完全矫正。使双眼视力避免复视,保持一定的立体视觉,正常眼位(防止斜视),防止高度眼度数进一步发展。如果高度眼最高矫正视力低于0.2,可以将高度眼度数减到与低度眼相同。使左右镜片厚度、重量相等,配戴美观舒适。如果屈光参差太大,立体视觉太差,无法完成某些需要精确定位的工作(如开车、打球、外科手术......),应当配隐形眼镜。或给高度近视眼配隐形眼镜,矫正屈光参差部分近视度,用框架眼镜矫正双眼其余部分近视度。同样不会产生复视。恢复良好的立体视觉。

2、一眼近视另一眼正视(无屈光不正眼)。对近视眼尽量矫正提高视力,只要不产生复视,配远用眼镜,形成好的双眼视力有利于保持和建立立体视觉和正常的眼位,防止形成交替视力,丧失立体视觉。如果生活和工作需要长时间近用眼,应当及时配近用眼镜,防止屈光参差进一步扩大。近视眼配隐形眼镜,可以完全矫正,远、近视力正常,不会产生复视。

3、一眼近视另一眼为远视。如果单眼矫正视力都可以达到1.0以上,配远用眼镜时,远视眼应完全矫正,近视眼适当(不完全)矫正。使双眼视力不低于单眼视力,防止儿童远视眼弱视和斜视,立体视觉正常,避免形成双眼交替视力。如果远视眼矫正视力低于0.8,双眼完全矫正后,双眼视力不低于近视眼视力,应完全矫正。若双眼已经形成交替视力,应不完全矫正近视眼,使近视眼不在发展。

4、双眼均为远视眼。如果双眼矫正视力接近,双眼视力不低于单眼视力,可以完全矫正。否则应提高低度眼矫正度数(产生轻度近视视觉),降低低度眼视力,消除复视。如果高度眼矫正视力明显低于低度眼,且低于0.2,应降低高度眼镜片度数2.50度,使高度眼不起作用,双眼度数接近,使远用眼镜配戴美观舒适。

5、一眼正视,一眼远视。远视眼完全矫正后,如果双眼视力高于单眼视力,应完全矫正。如果双眼视力低于单眼视力,远视眼可以不矫正(不可以低度矫正,防止视疲劳);如果远视眼矫正视力高于0.8应完全矫正,给正视眼加度数,使正视眼形成轻度近视视觉,双眼视力和立体视觉正常。防止远视眼形成废用性弱视和斜视。

6、双眼散光度屈光参差。完全矫正(个别情况例外)。

近用眼镜处方原则:(近用眼镜一般原则之外的原则)

一、双眼近视:为了防止近视度进一步发展,屈光参差进一步扩大,减少视疲劳,双眼完全矫正后等值下加。若低度眼不足1.5度,可以不等值下加。

二、双眼远视:完全矫正后等值下加。如果一只眼视力很差,只要有光感,也要正常下加,防止产生视疲劳及症状。

三、一眼正视一眼近视:完全矫正后不等值下加。如读书写字时,近视眼可以下加2.50度,正视眼下加1.00度可以预防近视度发展和屈光参差扩大。

四、一眼正视一眼远视:完全矫正后不等值下加。(远视眼只要有光感就应正常下加)正视眼下加1.50度,减少视疲劳,远视眼不必下加,预防屈光参差扩大。

五、一眼近视一眼远视:完全矫正后不等值下加。(远视眼只要有光感就应正常下加)近视眼下加2.50度,远视眼少量下加,防止近视度发展,屈光参差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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