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到“近视眼”和“低视力”,很多人会混为一谈,这是不对的,两者有着本质的差别。
近视眼(myopia)也称短视眼,因为这种眼只能看近不能看远。低视力(low vision)主要包括视野缩小和视力下降,是远近食物均不能看清楚的眼部障碍疾病。
近视眼是在使用手术或配镜等矫正方法后可以看清事物的一种病症。这种眼在休息时,从无限远处来的平行光经过眼的屈光系折光之后,在视网膜之前集合成焦点,在视网膜上则结成不清楚的象远视力明显降低,但近视力尚正常。
不同的是,低视力是属于视力残疾。低视力不可治愈,及时通过手术、药物或一般验光配镜无法改善。
一般来说,按照世界卫生组织制定的标准,在人们双眼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低于0.3、高于0.05的视力不好者为低视力患者,而双眼最佳矫正视力低于0.05者则称为盲。所以低视眼的新定义是指患者即使经过治疗或标准的屈光矫正后仍有视功能损害,其视力小于0.3到光感,或视野半径小于10度, 但仍能应用或有潜力应用视力去做或准备做各项工作。
正确认识两者的不同,对于自己治疗眼部问题能有很好的指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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