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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高度近视者不宜献血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5年09月20日


提醒:高度近视者不宜献血


导读:有眼底疾病的人确实不能献血,如角膜炎、虹膜炎、视神经炎患者。轻度近视(小于300度)者是可以参与献血的,度数高于600度则不适宜献血。

提醒:高度近视患者不宜献血

近视眼属于眼屈光异常,一般来说,轻度近视眼(小于300度)并发症很少,而高度近视者的血管特别纤细,对血压的变化非常敏感;同时其眼玻璃体可由胶状变成液态。

献血时血压会有轻微波动,对于眼底血管被拉得纤细的高度近视者来说,可能会造成眼底血管痉挛,导致已经病变的视网膜出现裂孔,此时液化的玻璃体就会趁机进入视网膜下,造成视网膜脱落,严重影响视力。

另外,高度近视者的眼睛部位经常处于充血状态,眼底本来就营养或血液供应不足,献血可能会进一步引起眼部供血不足,导致视力下降。

TIP:暂不能献血的人群有以下几类

(1)半月内拔牙或其他小手术者。

(2)妇女月经前后三天,妊娠期、流产后未满六个月,分娩及哺乳期未满一年者。

(3)感冒、急性胃肠炎病愈未满一周者,急性泌尿道感染病愈未满一月者,肺炎病愈未满三个月者。

(4)某些传染病如痢疾病愈未满半年者,伤寒病愈未满一年者,布氏杆菌病愈未满二年者,疟疾病愈未满三年者。

(5)近五年内输注全血及血液成分者。

(6)较大手术后未满半年者,阑尾切除、疝修补术、扁桃体手术未满三月者。

(7)皮肤局限性炎症愈合后未满一周者,广泛性炎症愈合后未满两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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