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睫状环阻滞性青光眼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5年05月16日

[概述]睫状环阻滞性青光眼,又称恶性青光眼。既往认为,此型青光眼是闭角型青光眼手术后的一种少见但严重的并发症。其特点为抗青光眼术后数日或数月,前房极度变浅或消失,眼压升高。用一般抗青光眼药物或手术治疗无效。

[概述]

睫状环阻滞性青光眼,又称恶性青光眼。既往认为,此型青光眼是闭角型青光眼手术后的一种少见但严重的并发症。其特点为抗青光眼术后数日或数月,前房极度变浅或消失,眼压升高。用一般抗青光眼药物或手术治疗无效。如处理不当,常可导致失明,甚至需要摘除眼球,故称恶性青光眼。对本病的进一步研究发现,某些未行青光眼手术的病例,在滴用缩瞳剂后或外伤、葡萄膜炎等也有发生本病者。本病易发生于眼球及角膜较小、浅前房、窄房角、睫状环相对较小或晶体相对较大的闭角型青光眼。本病为双眼疾患,一眼发生睫状环阻滞性青光眼,另眼也易发生。

[症状体症]

1.患眼疼痛和同侧头痛,可伴恶心、呕吐等; 2.眼压高,眼部混合充血,角膜水肿; 3.前房极浅或消失,虹膜晶体前移; 4.抗青光眼术后者,通过虹膜周切口可见睫状突与晶体赤道部相贴或于其前。

[诊断依据]

1.患眼有用缩瞳剂、抗青光眼手术或外伤史; 2.前房极浅或消失,晶体虹膜隔前移; 3.眼压高; 4.滴缩瞳剂可使病情加重,应用睫状肌麻痹剂可使病情缓解或减轻。

[治疗原则]

1.先用睫状肌麻痹剂、房水生成抑制剂、高渗剂及皮质类固醇等药物治疗; 2.药物治疗3 ̄5天无效者,应选择适当的手术或镭射治疗; 3.如药物治疗成功,仍需长期滴用睫状肌麻痹剂。

[疗效评价]

1.治愈:前房恢复或明显加深,眼压正常。 2.好转:前房加深,眼压较前下降,但仍〉2.80kpa,加用降眼压药后眼压正常。 3.未愈:术后联合用药,前房仍不形成或极浅,眼压仍高,或发生严重并发症致视力明显减退或失明。

[专家提示]

本病是一种复杂而严重的闭角青光眼。易发生于具有眼球及角膜较小(常为远视眼)、前房浅、房角窄、睫状环相对较小或晶体相对较大等解剖因素的眼,尤其是滴用缩瞳剂后,前房显著变浅或长期高眼压,术前使用高渗剂或/和碳酸酐梅抑制剂降眼压,而前房角仍关闭者更易发生。应提醒注意的是:一眼发生本病,另眼也易发生;对于具有上述解剖因素的眼来说,除抗青光眼手术外,任何其他眼内手术、外伤、葡萄膜炎或滴缩瞳剂,均有诱发本病的危险。一旦发生本病,应及早诊治。经用药物或手术治疗成功的患者,仍需长期定期就诊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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